[新聞] 稱政府承認中共是國家 民眾黨諷劉世芳:

作者: TBOC (花嚴)   2025-08-11 22:50:50
稱政府承認中共是國家 民眾黨諷劉世芳:口誤還是想面試大法官?
2025年08月11日 11:07 Ettoday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在黨代表大會中確定落實「兩年條款」,但不分區排名第15的中配李
貞秀可能因《國籍法》無法順利就任,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表示,希望立院同仁在
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對此,民眾黨表示,劉世芳是口誤還是法盲?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國是個國家,請問劉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
劉世芳11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李貞秀現在是候任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大概會遞
補上去,按《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
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
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
內政部會根據該法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希望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
媒體追問,中配怎麼放棄?劉世芳說,需要申請,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申請程序,從中國政
府的規定。媒體再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國憲法上是國家?劉世芳指出,按現在憲法增
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
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如果是這樣,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回應,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本就不能擁有雙重國籍,但劉世芳受訪
稱「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禁想問劉到底是口誤還是法盲?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
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清楚寫「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也就是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
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現在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超越憲法,請問劉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1/3012773.htm
備註:
所以劉世芳的意思是大陸地區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囉
快呼叫《法綠白賊文》直接修改憲法,像我們法盲雜質,複製貼上法條怎麼可能會多出
幾段,這種高段技巧學不來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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