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9n70NV
監察院調查報告簡略看過去有幾個重點:
1. 兩人頻繁互相轉帳
訴願時梁生另提出
與王生自 112年6月5日至12月20日有多達 38筆以
iPass Money帳戶相互轉帳之紀錄(王生共轉帳給
梁生19筆,共1萬5,935元;梁生亦轉帳給王生19
筆,共8,686元),用以證明兩人有頻繁使用手機
墊借金錢的生活習慣。
2.事發當日梁生用王生手機轉帳後,半個小時之內又轉回去一部分,
而且是半小時內是用兩人手機互相轉來轉去好幾次,根本與一般偷竊不同。
隔天晚上梁生以為王生需用錢,又轉回去超過所"支借"的數目。
然後A生(檢舉人)才將梁與王兩人約出來見面講"偷竊"的事情。
112年12月19日凌晨,梁生與摯
友王生(111年班犯罪防治研究所研究生,下稱王
生)在警大K書中心念書時,梁生以網購聖誔節交換
禮物等事由向王生借用手機,於0時17分及0 時59
分,未經王生同意,自王生帳戶轉帳新臺幣(以下
同)1,870元及937元至自己帳戶,另於0時35分、0
時48分、1時6分由自己帳戶分別匯回730元、365元、
495元至王生帳戶支付網路購物費用。又當日晚間9
時27分,王生帳戶有轉帳 1,200元至梁生帳戶之紀
錄。隔(20)日晚間18時許,王生發現帳戶金額短
少,請求同寢室研究生A生(檢舉人)協助查詢帳戶
交易紀錄;另王生於19時許致電詢問請假在校外的
梁生,梁生稱當時陪同學妹外出看診,因王生在電
話中語焉不詳,其當時以為王生急需用錢,分別於
19時47分、19時51分、19時55分以匯款給王生 900
元、900元、2,000元。梁生返校後,A生與王生相約
梁生於20時30分在學校郵局前確認相關細節
3.檢舉人A生的可疑行徑:
a.竊錄目的存疑
本件A生既非調查人員,又非利害關係人,其
竊錄目的為何、有何公益關連性、是否影響學生
間的信任關係?又錄音之地點為何、談話人員有
誰、有無誘導梁生認錯……等節均待釐清
b.A生稱梁女刪除轉帳紀錄,但平台記錄根本無法被刪除
A生向學生總隊舉報,稱其發現梁生未經同意使用王生
手機之LINE Pay帳戶,分3次轉帳共4,007元至梁生
LINE Pay帳戶內,並刪除轉帳交易紀錄等語
...
梁生有無刪除轉帳紀錄是認定構成
竊盜的重要事項,然LINE Pay既無轉帳功能,電
子支付之轉帳紀錄又無從刪除,相關基礎事實之
認定顯有疑義。
4.竊盜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主觀意圖要件,否則不成罪
本件警大未經合法調查即勒令梁生退學,
而申評會雖曾討論是否義務告發,但因發現調查
過於草率,恐難以構成刑法竊盜罪意圖要件而作
罷,自難以保護優先的教育理念置辯
5.心理師已提醒校方,梁生有自我傷害傾向
本件警大明知梁生長期失眠,並有憂鬱、焦
慮、壓力等自殺危險因子,且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
心理師於申訴評議時,亦提醒校方注意梁生遭人檢舉
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
念等語。然警大仍立即勒令梁生退學並通知家長簽署
切結書到校領回學生
以上,看完應該對事情能有個大概了解,
誰有問題相信大家有自己的判斷了。
除了各段子標題以外,內文段落都是從調查報告複製出來的。
※ 引述《kikiki37 (441)》之銘言:
: 遭控竊盜被警大退學!女警含冤自戕亡 父母悲憤「求償3元」吞敗
: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梁姓女警,去年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現場雖
: 未留下遺書,但爆出梁女在警大期間,因被投訴偷竊友人財物,遭警大勒令退學,梁女認
: 為自己非常冤屈,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然而最終結果還沒出來,
: 便舉槍自盡。梁女父母也對警大提告,控訴警大侵害梁女父母的名譽權、其他人格法益及
: 侵害梁女生命權,象徵性求償3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警大處分和梁女身亡沒有相當因
: 果關係,判警大免賠。
: 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警大因接到檢舉,認
: 為梁女在校內就讀期間,觸犯校規偷竊他人物品,在2023年12月25日決議將她勒令退學,
: 梁女退學後回原任職單位服務,在2024年3月31日開槍自戕身亡。
: 梁女父母表示,警大認定梁女偷竊財物,導致大家認為梁女父母教養出竊盜犯,損害他們
: 的名譽,事後警大接受媒體採訪,仍堅稱處分合法,導致社會大眾都認為梁女是小偷,不
: 僅污辱往生者,也讓遺族難堪,對警大就侵害梁女父母的名譽權、侵害父母對梁女思慕之
: 人格法益,及侵害梁女生命權部分,各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共求償3元,並要求警大
: 將審判書刊登在校內網站及布告欄3個月。
: 庭審時,警大表示,他們在梁女遭檢舉竊盜後,即召開訓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梁女有竊
: 盜事實,並勒令退學,梁女不服提出申訴遭駁回,梁女再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但因梁女身
: 亡,所以訴願不受理。但警大在調查、處理程序及決議相關流程,都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
: ,且梁女身亡,和被勒令退學,也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 法官認為,梁女遭處分後舉槍自戕身亡,固然令人遺憾,然而一般人遭退學處分時,並不
: 會因而自殺,且梁女在案發時已成年,更曾任職警察工作數年,心智應已有相當成熟度、
: 承受度,具有排解內心壓力之能力,而該退學處分經梁女提起訴願仍尚未確定,日後仍有
: 被撤銷的可能,難認一般人處於相同情境下,就一定會選擇自殺,梁女舉槍自殺的舉動,
: 確實違反一般經驗法則,並非警大所能預測,因此梁女的死和遭警大處分,並沒有相當因
: 果關係。
: 法官指出,當時警大核定的處分未經撤銷,在媒體採訪下,警大宣稱違規懲處案處理過程
: 嚴謹且合法,只是在表達自己的見解立場,並沒有侵害梁女父母對女兒的敬愛追慕之人格
: 法益,判警大免賠,梁女父母敗訴。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0/30123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