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8BO10 (過去)
2025-08-10 11:09:51刑法第100條,是民國24年(1935)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之〈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內亂罪的條文之一,其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e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抓幾個立委,投票不就穩穩的了
反正先羈押,調查個三年
目前差立院最後一塊拼圖
逆我者亡
這樣是不是穩穩的?
大絕招是「戒嚴」不需要這麼早搞
大家也能和平聽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