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母發現國小兒上網查「吃雞雞」竟是遭繼叔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5-08-09 20:36:29
自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37865
母發現國小兒上網查「吃雞雞」 竟是遭繼叔連續性侵
台中市10歲國小男學童小強的母親,無意間於平板電腦中,發現兒子「谷歌」(Google
搜尋)「為什麼要吃雞雞?」,詢問小強時,小強僅說被繼叔摸下體,母親進一步質問繼
叔,繼叔宣稱是對小強做「性教育」、「我這樣做算是性侵嗎?」,母親沒報警,不料,
時隔2個月,小強有明顯情緒困擾,母親始知被繼叔性侵害共5次,時間跨越兩年,繼叔全
盤否認犯行,法院重判他1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僅10歲的小強(化名),其母親在2023年3月間,無意間在家中平板
電腦,發現小強查詢「為什麼要吃雞雞?」,母親詢問時,小強僅說繼叔(繼父的弟弟)
摸他的下體,沒說清楚全部被害經過,母親透過LINE質問繼叔,繼叔強調是對小強「性教
育」,但是「我比較直接」、「我這樣做算是性侵嗎?」,他道歉並承諾不再犯,母親遂
未報警。
不料,時隔2個月,母親同年5月下旬,發現小強情緒不穩定,再次詢問時,小強告知曾被
繼叔以口腔含住其生殖器(即遭繼叔口交),他還告訴母親,繼叔對他說,「如果你給我
吃(指口交)的話,我就讓你看平板久一點」,母親報警後,始知繼叔從2021年8月起約2
年間,性侵害小強5次。
台中地院審理時,繼叔否認犯行,委任律師則質疑,時間長達2年,為何小強之母沒發現
?法官則認為,小強證詞一致而可信,繼叔辯詞不足採信,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
性交罪」5次,判處徒刑10年。
繼叔上訴二審,仍是否認犯行,他還強調自己是鼓勵小強做功課,寫完功課可以看平板電
腦,小強還說「我好愛叔叔」,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錯誤,駁回上
訴,可上訴三審。
狼叔甲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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