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 在YT跟新聞上看到 有一個人綁架未成年少女進行性剝削長達一年
被抓到後是直接一罪一罰 其中兩項罪 綁架跟強姦 兩項直接加起來50年 而且都是聯邦起訴重罪
另一個則是一命男子偷車結果收到安柏警報 才發現綁架到小孩嚇到棄車逃逸
原本偷車依情況最重是八年
結果免費升級成聯邦起訴 綁架兒童 拐賣兒童喜獲最重50年套餐
幹 這也太扯了吧 在美國兒少相關怎都是重罪啊
台灣這個虐待至死的 依照美國案例近期是直接25年重罪欸 另外怠忽職守的多名社工是直接吃十年
台灣這個案件的社工 大概在怎判也不可能十年吧
美國為啥扯到兒少就是重罪還可以疊加啊?
偷竊950鎂以下不罰 但弄到小孩就是半輩子監獄過
有沒有美國法律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