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棕棕」被送回!農業部:不算棄養

作者: sleepdog56 (睡搞搞)   2025-08-08 15:26:20
J個 4啥虫
照這個邏輯去想
我今天GGininder 找個人插一插
插一插發現 啊幹 真鬆 真無趣
趕緊寫著不擬續插手續書
寫一寫就不算有插了
既然不算有插 就不算性交了吧
既然沒有性交 應該也不能告我性侵吧
畢竟我就純插插 也沒做其他的事情
應該是這樣吧
合理嗎
?
※ 引述《didder (dider)》之銘言:
: 新竹市流浪犬「棕棕」被前市長林智堅認養為「市犬」,怎料才在市府待了半年,就被退
: 回收容所,事件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對此,農業部回應,只要有完成不擬續養手續,法
: 規上就不算棄養,但並不鼓勵這種行為。
: 依據《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認養公立收容所的動物以後,若飼主無法繼續飼養,可
: 以依照相關程序,將動物交還收容所,沒有裁罰問題,這次案件也非棄養,不過並不鼓勵
: 這種做法。
: 某智似乎開啟了一道全新的法規大門
: 領養不棄養 領養可交還
: 領養不棄養 領養可退回
: 像這種明明就是棄養的行為 農業部可以沒有裁罰問題
: 哀 法律果然是 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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