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廢棄光電板放農地「流出紅水」 環境部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25-08-08 13:14:29
※ 引述《chen10 (tom)》之銘言:
: 原文43
: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 小弟也承辦過不少廢清案件,對這個案件應該還算是有資格可以評論,對於這次環境部的
: 處理方法、檢警尚無作為,有點不太能認同。
看你這樣就知道你一定不是國土組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
你知道其實檢警調沒有認定廢棄物的權力嗎?
廢棄物的認定主管機關是環保局或是環境管理署,
要認定違反廢清法第46條行政刑罰他們才能介入調查,
就像沒有人可以認定安安有沒有抄襲,除了他的學校跟台灣的法官一樣,
: 實務上,通常查緝環保案件的第一線,都是保七的北、中、南中隊、其所屬的小隊,抑或
: 地檢直接指揮(或保七報請指揮、環保局移送或告發)。
地方警察局、調查局也會偵辦
: 像新聞中這種堆得亂七八糟,而且可能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情況(可能涉犯廢清法第46條
: 第1款、第2款,第3款要視台糖有無經主管機關許可),一般情形,除了環境部、環保局
: 開罰,保七大概早也拍了一堆照片,然後帶人去衝業者搜扣證物,並且交給檢方偵辦了。
沒有稽查紀錄,沒有押法條,沒有偵辦依據,要怎麼發動偵查手段?
: 我之前也承辦某個環保矚目案件,保七、檢方對現場蒐證齊全後,就馬上發動搜索、約詢
: 了,同天,當事人就被命強制處分了。何況,我的案件沒有實質造成環境的污染,新聞中
你也說現場蒐證齊全就會發動搜索,但前提是有人去報案,
主管機關有認定違反廢清法,才會立案進入偵查階段。
: 的光電板都有流出不明液體了...有沒有廢清法第46條第1款、第2款的犯行不是更應該查
: 嗎.....
: 實在不知道什麼時候檢警才會動起來?
你去告發或是報警,他們一樣請主管機關去稽查認定。
這件案件尷尬的是土地是台糖的,他們不一定會去報案,
而且這屬於政治事件,
「暫置」這個概念其實一直都不存在,
廢棄物只有產源跟處理廠兩點一線,
清運途中不能落地,
廢棄物要貯存也要有許可,
絕對不是找一塊地放著暫置就可以的。
如果「暫置」這個名詞開先例,會很可怕
那很多沒地方去,進不了爐子的廢棄物都可以暫置了,
而且派司機去那邊棄置,被抓到就說暫置,
沒抓到斷點設好,人跑掉,也不用負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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