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5-08-08 10:15:59陸軍少校拿電擊棒狂虐5下屬 嗆「你就是欠電」!他想討回工作失敗
2025-08-08 09:5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七度拿電擊棒電擊下屬,讓官兵敢怒不敢言,被軍方記大
過1次、小過8次,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判陳敗訴,陳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陳敗訴確定。
陳原是少校兵工補給官,他擔任彈藥分庫少校分庫長期間,2019年11月在辦公室以測試電擊
棒為由,朝古姓中士電擊;2020年2月拿電擊棒電擊武姓中士2次、朱姓中尉1次、古姓中士1
次。
陳同年2月向劉姓下士說「你給我電一下看看」,接著電擊劉致倒地不起,他仍未罷手電擊
第2次,連劉不堪騷擾逃跑,他仍尾隨在後電擊第3、4次。
陳同年3月18日在安管中心電擊蘇姓上士手臂2次,還說「我看你就是欠電,電一下說不定就
正常了」,另電擊林姓中士1次,軍方共計大過1次、小過8次,因一年內累計大過3次,軍方
決議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陳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撤職停役處分,認為他只造成一次「軍風紀被侵害」,與被害
人數多寡無關;但軍方認為陳以恣意電擊部屬為樂,電擊對象、時間和地點都不同,認為應
分開計算,陳帶頭從事不當行為,給官兵錯誤示範,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應予以嚴懲。
一審指出,陳不否認用電擊棒店及下屬,且也有被害人證述,認為陳的行為危及他人身體健
康,貶損他人人格,顯然違背法令。陳分次單一或接續電擊5名部屬,時間地點均不同,應
分開評價每次行為。
一審認為陳服役已14年,理應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卻不思愛惜下屬,使對方尊嚴受損,破
壞部隊團結,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陳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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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長官:你就是欠電,然後直接含媽量極高輸出
現在長官:你就是欠電,直接上電擊棒
現在長官果然不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