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2025-08-07 22:30:09※ 引述《bb10181128 (bb)》之銘言:
他可以先去問外交部、內政部, 日本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狀況下,
日本人歸化中華民國有沒有辦法放棄日本國籍, 還是拿張不受理證明書就放行
另外最後一段就錯了, 政府早就開放部分國家擔任公務人員,
還是民進黨立委的陳情案
https://i.ibb.co/wFDYBfcG/dcid.jpg
[新聞] 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 立院三讀通過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83778582.A.12A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原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本次修法增訂但書,若上述雙重國籍者,是因為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外國籍及取得證明
文件,但他於到職前已辦理放棄外國籍,且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
以不涉及國安、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為限。
提案說明指出,經查,部分國家如阿根廷國家法令或政策規定,不許可其國民放棄國籍。
基於保障憲法第18條所定人民服公職權利,因此放寬任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