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A389434 (GA389434)》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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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備註:
: : 陸委會要不要教教大家,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
: : 梁文傑就耍耍嘴皮子
: : 對外處處碰壁,對內欺負陸配好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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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陸配就是不能參選
: 之前看YTr一堆外籍配偶
: 為了入台灣籍而放棄國籍
: 那為什麼禮遇陸配外
: 還要再給他們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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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另一方面來看
: 不確定有沒有放棄的個案
: 但陸委會這回覆是把陸配當子彈射
: 如果真的擊發到時可能會是棄子
: 或許在放棄上真的有難度
: 但我想可能要實際體會才知道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略以,大陸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滿10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明明只要入籍滿十年就可以參選而且可以任職
不要意識型態凌駕法律瞎掰好嗎
你不要讓陸配選請修法而不是修改行政解釋就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