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市供過於求 高市府救場延長建照完工期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5-08-07 15:06:35
※ 引述《simon0529 (simon0529)》之銘言:
: 高雄地檢署不動起來嗎?
: 這種一個命令直接違反建築法?
: 建築法53條 第二項
: 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

: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

: 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還是說,有甚麼法規可以直接授權市政府無視建築法延長建築執照?
: 沒有的話不就是明知違反法令? 不抓起來羈押個一兩年?
要有Solution,不能只是唸一唸,
不得不說這一方面青鳥、王義川這種人就是有執行力。
我沒有研究法令,以你所講的是正確的為前提下,
市政府對個別建商所為的通知,
你可以解釋為個別下行政處分,
你也可以說他是通案給了一般處分,
再怎麼樣,都不是法規命令的發佈,沒有發佈政府公報沒錯吧!
這就是個很明確的違法行政處分,
在刑事上,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要做的就是:
1. 建造逾期之後,仍繼續營造的,可以檢舉。
2. 檢舉如果沒有結果,就去告高雄市政府市長圖利罪。
要真的弄出這種法務單位,專門做這種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