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市供過於求 高市府救場延長建照完工期

作者: simon0529 (simon0529)   2025-08-07 14:51:57
高雄地檢署不動起來嗎?
這種一個命令直接違反建築法?
建築法53條 第二項
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
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還是說,有甚麼法規可以直接授權市政府無視建築法延長建築執照?
沒有的話不就是明知違反法令? 不抓起來羈押個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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