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失控了!在法庭內用水杯丟檢察官

作者: kero8give (南柱赫沒我帥)   2025-08-07 12:19:19
哪有超過法定期限?
不要在那邊造謠好嗎?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
延長羈押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若犯重罪,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
年者,延長羈押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目前北檢北院都是照規定來
※ 引述《beek (酋長)》之銘言:
: 說真的,延長羈押有法定的期限
: 檢察官有證據就起訴,甚至直接抓去關了
: 沒證據就放人
: 明明超過法定期限了,卻還在延長羈押
: 檢察官真的濫權了,佛都有火
: 更不用說阿北
: 新聞沒必要刻意醜化阿北
: 而是要問檢察官證據呢?何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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