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

作者: moon1991 (蘭君望)   2025-08-07 09:19:23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負責的
違憲宣告的對象就只針對原本爭執法規,而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至少
程序上是如此
之前立院不會修相似的法律是基於對大法官的信任尊重
形式上立法權如何行使本就是立法院的職權(被宣告違憲的法律要怎麼修,是立院決定的)
,大法官也只是能對立法的結果(條文)決定是否違憲,立院在立法時大法官也不能介入
五院之間是平等的,立法院本就可以再修相似不同法律,大法官也可以一再宣告違憲
民意不支持立院,就是被罷免,民意支持立院,大法官則應該想想自己是不是跟現實社會脫
節,如果堅持,也可以一再判違憲到任期結束呀
至於說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那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出來呀,我們憲法就是這樣設計,逼
迫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呀
怕立院無理由卡名單,總統可以讓立院提建議名單,總統再從名單選人在提名到立院呀(這
還可以形成不錯的憲政慣例)
再不行,其實才是罷免該出場的時候,罷免不成總統就應該順從民意,罷免成功就翻盤
這份報告講的本來就是我國憲法規定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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