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男生說
打算結婚後養老婆
叫老婆辭職
每個月給女生3萬元零用錢
被女生圍剿罵爆
說3萬根本不夠花用
男生不服氣的反駁
3萬每個月,如果不包含家用
家用另外算
為什麼不夠?
女生則駁斥
女生現在普遍在外面
自己就能每個月賺5、6萬以上
還能每年出國旅遊、購物
為什麼要降低自己生活品質?
又不是自己不能賺到足夠花的錢?
男生則不服氣的反駁
認為給零用錢為什麼要包括出國玩的錢
難道妳爸媽也每年出國嗎?
大家覺得爭論誰對誰錯?
假設男生跟女生結婚
婚後老公要給老婆多少零用錢?
不含家用的純零用錢?
才是適當的?
大家覺得多少錢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