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ttps://i.imgur.com/MK3bj5P.jpeg
要告他的人
https://i.imgur.com/qZsjB87.jpeg
https://i.imgur.com/859W0gy.jpeg
昨天就有滑到阿姨的文章
一眼看得出來是AI影片
文章底下一堆人喊著要提告
結果剛滑脆
阿姨就被提告了
說啥違法防災法跟社維法之類
違反《災防法》第53條
及《社維法》第63條之「散佈謠言
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犯罪行為應該負起法律責任
所以按照這個標準
不是一堆人應該被告嗎
比如那個八炯、曹興誠、波特王、牙醫
跟一堆圈內利益關係者
整天只會散佈有待考證的事情
造成民眾恐慌
難道不是一種散佈謠言
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