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CSHK (耳機)
2025-08-04 20:50:31※ 引述《yokann (我怕練太壯)》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男大生無套嘿咻國中女友「搞出人命」 法官這原因判4年緩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詹姓男大學生在網上認識國中三年級女生,並多次誘導對方拍攝性影像,甚至未戴保險套
: 即於國小的男廁內與其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
: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
: 法官考量詹男已與女方父親達成和解,因此判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詹男於2023年6月14日起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及Instagram,結識當時仍就
: 讀國中三年級的A女後密集交談,期間多次傳訊「沒看過好奇心使我作祟」、「那我要看
: 你洗澡」、「好想找你電愛但感覺會被你拒絕」、「特別累還摸摸也沒跟我講」、「那請
: 問你有拍沒」等語情勒對方拍攝性影像。
: 同年10月間某日傍晚,詹男趁著A女畢業旅行前來台北之際,邀約A女於西門町見面,隨後
: 再將她帶往附近國小的男公廁內,未戴保險套即與A女發生性關係。直至11月底,A女在家
: 人的陪同下就醫檢查時,驚見已懷有胚胎,全案因此曝光。
: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詹男身為成年男子,明知A女未滿18歲,尚就讀國中三年級,卻為滿
: 足一己私慾,引誘對方拍攝性影像,以手機拍攝其胸部、性器及自慰過程等身體隱私部位
: 供其觀覽,已嚴重影響A女身心健康,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所為甚屬不該。
: 法官審酌,詹男仍就讀大學,兼職從事外送員、月收入約1萬6千元等情狀,並考量A女父
: 親亦指詹男年紀尚輕,若已知悔改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
: 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
: 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32004
: 6.備註:
: 和解金額似乎沒有公開,不過有和解的話判緩刑應該是沒毛病的
: 不過現在真的風氣蠻特別的...
剛想罵說這男的都大學了只能騙國中生喔
然後發現我跟我老婆差了5歲
然後我讀大一的時候他確實才國三
噁男竟是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