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kin (TOMTOM)
2025-08-04 15:38:15舉個例子 高告陳 誹謗 結果不起訴
陳告誣告 法官反而去審理誹謗的內容 而不是 有沒有誹謗??
根本搞錯要件阿 最蠢的是還有人說高提交的是改過的論文所以構成捏造證據
到底在講什麼阿 陳是不是有評論? 哪來憑空捏造證據? 可以這樣錯置審查?
所以以後誣告這樣判:
ex. 陳對高說 你論文有抄襲對吧 你不自行公開抄襲你給我試試看
高心生畏懼 怕陳對自身不利 並懷疑是不是論文讓人有誤會 並做出更新
於是提告陳恐嚇 但高敗訴因為陳並沒明確說出試什麼
此時陳反告高誣告 法院轉而審理論文有沒有抄襲/更新 判高誣告??
ex2. 陳對高在一對一開會時說黃色笑話 高認為受到性騷於是提告陳性騷擾
並在往後的所有會議中都全程錄音錄影 並嚴格避免所有與工作無關的對話 至甚公開向所
有員工強調「職場零性騷擾」 但由於罪證不足所以判高敗訴
此時陳向高提告誣告 法院轉而審理高有沒有聽到黃色笑話??
並質疑高為什麼之後要錄音錄影 是不是當時沒證據? 故判高誣告成立
ex3. 知名美食部落客老高 最近被一位讀者阿奮 在公開美食論壇上發文指控老高過去寫
的食記內容有收業配對吧?還說:你不自行公開是業配你會知道後果!
老高看到這篇公開的指控簡直氣炸了!他擔心阿奮這種公然的指控和威脅會毀了自己的
部落格名聲 於是立即向警方報案 提告阿奮恐嚇罪
然而法院審理後 卻判決老高敗訴 理由是:阿奮雖然說了「你會知道後果」 但並沒
有明確說出「什麼後果」 所以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不足
就在老高敗訴後 阿奮對老高提告誣告罪
結果法院在審理這起誣告案時 其審查的重點竟然不再是阿奮對高的恐嚇是否為虛構
而是轉而深入審查老高那篇被指控「收業配」的食記內容!
法官發現老高在阿奮公開指控後 自己報案提告前 曾登入部落格後台將該篇食記中「過於
浮誇的形容詞」刪除或修改得更為客觀 這就是老高做出的捏造行為!
於是法院做出最終判決:老高誣告成立!
法官的邏輯是這樣的:「老高如果認為原食記完全客觀真實 為何要急著修改?其修改行
為證明他自己明知原食記確實存在『收業配』的事實 」
「既然老高明知阿奮對其食記內容的指控(例如『造假』、『業配』、『過度美化』等)
有事實基礎 亦即阿奮的評論並非憑空捏造 老高卻仍向警方提告阿奮恐嚇。」
請問以後誣告都是這樣判對嗎?? 法官可以自行修改要件? 自行擴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