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岸商場爭議OT變ROT審計部糾正權利金缺

作者: ThisisLongID (長哀滴)   2025-07-31 13:40:38
東岸商場爭議OT變ROT審計部糾正權利金缺失 基市府:已啟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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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明煌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曾引發去年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審計部在去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糾正前
市府對東岸停車場OT案改為ROT案的過程中,對兩者權利金差異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要
求市府檢討。基隆市政府表示,已啟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
基隆市政府前交通旅遊處2015年透過促參法,招商辦理東岸停車場OT案,由大日公司得標
,大日另行與NET(主富公司)合作,於2016展開東岸停車場的2到4樓增建工程,也就是
後來的東岸商場。後來謝國樑上任後,並沒有把東岸商場優先續約權給大日,重新招標後
由微風集團得標,因強制接收過程,及2到4樓產權爭議,引發一連串官司,及後來的罷免
謝國樑案,喧騰一時。
基隆審計室指出,在2015年的OT案過程中,原先基隆市政府是以營運、轉移案招商,並要
求申請廠商提出東岸立體停車場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營運管理計畫。當時公告內容並沒有
載明商場可「增建」,直到2016年,在OT案的營運之初,基市府同意大日公司變更已經甄
審評定及契約規定之附屬事業(商場)規模,並增建2至4樓。
審計室說,這樣的決定與原先招商座談會、公告招商條件、甄審委員甄審及評定標準等均
有不同,交旅處未及時釐清對於招商公平性之影響,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妥處。
另東岸停車場進行商場增建,市府應評估開發商場對市府契約的財務影響性及增建後資產
價值與權利金差異,且在計收權利金時,「預估年收入」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也沒有將
營業收入淨額納入年收入基準,第一次契約期間,權利金均未收取。
審計室表示,在該項OT案基隆市政府實際收取的權利金數額,無法完整及合理反映使用公
共建設資產價值,也沒有在2020年增建商場後的續約期間,研商調整權利金收取條件及金
額,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並研提改善措施。
OT案與ROT兩者不同,依促參法規定,OT是指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的建設,營
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是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基隆市政府針對審計部的報告回應表示,對於報告所指2020年1月簽訂之東岸商場促參案
相關疑義已啟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後續將審慎因應、引以為鑑,持續捍衛
市產,嚴守財政紀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8908749
罷免失敗後 圖利沒人關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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