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媒體標題都在說二審判刑確定就要乖乖解職,我去查法條怎麼發現是要定讞啊,地方制度
法第78跟79條有講啊:
停職的條件是你要犯本刑五年以上的徒刑,但是如果要解職則需要看第79條,解職條件必須
是判刑確定。
判刑確定的定義就是要馬不上訴,要馬上訴到底等三審定讞,問題是高虹安也不會不上訴啊
,她一定會搞到三審最高法院打的,所以我不曉得有些媒體怎麼會講的好像二審就要解職了
,就不是那回事。妓者真的差不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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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判完內政部就來官派的條件是「當你的副市長沒能夠行使職權」,啊法條都寫得那麼清
楚了怎麼還會有人認為二審判了就要就職,現在新竹的代理副市長邱臣遠不是在那邊過得好
好的?況且,一般的刑事判決都要過程都要搞四年以上,最快也得等明年,明年任期就快結
束了,你官派市長有個屁用,不到一年的任期又被國民黨拿回去是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