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 清大教授指法院邏輯謬誤

作者: GYda (GY大)   2025-07-31 12:43:31
這位教授說的......
從學術倫理角度而言
「自我引用」不涉抄襲
學術界早有共識。
所以在學術界來看,這個沒有涉及抄襲問題?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不知道這個是否有涉及抄襲?
好奇問問
按照這位教授說的來看
學術界裡面應該還有其他 "自我引用" 的情況?
自我引用的話,如果沒有備註說明的話
這樣是否也是有瑕疵?
還是說都是自己的論文,沒備註也沒關係?
※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高虹安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 清大教授指法院邏輯謬誤
: 2025-07-31 09:47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王駿杰、郭政芬/新竹即時報導
: 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壓力測試,聲勢大漲,誣告案今二審從一審原判10月改判6月徒
: 刑,對其政治前途投下變數。學者認為,「自我抄襲」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在學術界也
: 從未被普遍承認,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
: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對於所謂「
: 抄襲」的認定,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從學術倫理角度而言,「自我引用」不涉抄襲
: ,學術界早有共識。
: 周卓煇說,許多博士論文原本即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是常態。將自己為主發
: 表的多篇期刊論文,彙整放到學位論文,不算抄襲,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那麼國內外將
: 會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
: 周卓煇強調,判決關鍵即在於「抄襲」與「自我抄襲」,甚至是「抄襲」與「自我(彙整)
: 引用」的錯誤界定。所謂「自我抄襲」這個自我矛盾的怪物、名詞,原本就無學術嚴謹性,
: 更無法律明確性,法院卻據此作為誣告罪的構成事實,實屬邏輯謬誤。呼籲司法體系應尊重
: 學術專業界限,回歸法理本質,避免因誤用術語或政治壓力,動搖社會對司法與學術的根本
: 信賴。
: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對於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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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深感質疑,對於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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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長高虹安挺過大罷免壓力測試,聲勢大漲,誣告案今二審改判6月徒刑,對其政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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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仍面臨兩項官司,其中貪汙案尚未定讞,二審預計9月30日辯論終結,雖定讞前不影
: 響明年參選與就職資格,但當選後仍有遭內政部停職的風險,今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高虹
: 安無疑將再上訴,定讞結果將比助理費案早一步牽動市長職務,若最終定讞、需發監執行,
: 恐使市長寶座生變,藍白新竹布局也勢必重新洗牌。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908069
: 清大教授有比法官更懂論文跟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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