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壹蘋 記者 謝亞庭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陳時奮指述確實較誇張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
訴誣告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今(31)日撤銷一審判決,
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議庭審理認為,高虹安犯誣告罪事證明確,但
考量其整體惡行並未如原審判決重大,加上陳時奮部分發言確實較為誇大,因此撤銷改判,
期待高虹安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事件緣於2021年,高虹安因不滿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指
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憤而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向法院自
訴提告高虹安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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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抄襲情事,卻仍按鈴提告陳時奮,明
顯具有誣告故意,判處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至二審,經高院合議庭審理及調查,認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抄錄她
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合著的期刊論文,且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使研究者無從得知該
部分內容實際上來自期刊論文及共同作者貢獻程度等,而涉及侵害學術倫理、資策會著作權
之爭議問題,因此本案犯誣告事證明確。
然而,高院合議庭審酌高虹安行為固有不當,但陳時奮指述「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
期刊論文」確實較誇張,且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等評論則較為嚴苛,加上高虹安事後有
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陳時奮所受損害有所減輕,考量到高虹安整體惡行並未如原審判
決認定的重大程度,因此撤銷改判。
至於量刑部分,合議庭參酌高虹安為了避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相
當惡性,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參酌誣告罪一般量刑傾向後,改判處高虹安有
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誣告罪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但據《刑法》第41條
第3項規定,被判6月或6月以下刑期,且不符易科罰金規定者,得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
動,若高虹安日後提出聲請獲准,將有機會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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