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87 (台大八七羊)
2025-07-31 12:24:08我以為法庭是一個講求「客觀證據」的地方
有幾分「客觀證據」說幾分話
結果其實是還要加入法官個人心證這種「主觀」東西的地方
這跟國高中考試的作文有什麼兩樣???
考試就是驗證你客觀能答對幾題 拿幾分
結果竟然作文這種「主觀」給分的東西也列入算分
你就算前面選擇題全對
批改老師不喜歡你的作文
你分數還是有可能比選擇題拿不到全對的人的分數還要低
如果說你法官要另外心證下評論 不要算在判決的一部分
我是覺得還行
就像說作文不列入算分
讓要採計作文的相關科系另外採計
我還沒那麼反對
你直接把他算進國文科 和選擇題一起算分是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