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30 10:51:29※ 引述《gostjoke (鬼笑話)》之銘言:
: 上網查了一下
: 凱凱虐殺案裡面的
: 陳尚潔社工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
: 請問一下這樣加起來大概可以判幾年?
: 如果陳尚潔的律師堅持無罪辯護的話?
: 大概可以判幾年?
: 如果跟認罪協商則大概會被判幾年?
: 還是三審直接豬腳麵線?
先說前提事實:
一、陳氏部分的案件,審理案號是「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五十一號」
二、被告辯護人曾聲請交付他案(即凌虐致死案)中,證人在偵查庭的錄音光碟(一一四
年度聲字第六二一號),但因為:
(一)該案是《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卷證未併送法院,(導致)本院無從調取」
(二)聲請書沒闡明執行依據
所以聲請駁回,且不得抗告確定。
三、在他案部分,被告二人都已經上訴,但因為「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且未補提,
所以被高院責令補正(一一四年度國審上重訴字第四號)
話說回來:
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法定上限是:
傷害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就具體情況看來,因為是接續犯的關係,相信頂多只會算較重的「偽造文書」刑責,另
一罪則不大被用以追訴
且不管認罪與否,由於態度欠佳,所以原則上沒有減刑空間,只會在法定刑內衡量
這要想不會太複雜,只要案情不太模糊,基本上沒什麼好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