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張瑞楨
前獅子會長 淪車手詐千萬
曾當過獅子會會長、學校家長會會長的蔡姓男子,竟於二○二三年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
向謝姓被害人取走一○九九萬元現金,一審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三年。蔡男上訴表示
,過去擔任獅子會長時多次捐款行善,他願意認罪並分期付款賠償被害人一八○萬元和解
,盼能減刑及宣告緩刑;二審將他改判二年二月,但不宣告緩刑。如最後依此確定,須入
獄服刑。
認罪賠一八○萬和解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洪姓男子於前年四、五月間三度到彰化縣,向誤信虛擬貨幣(泰達幣
)投資可獲利的謝姓男子,取走三八九萬、三四○萬與三七○萬元,分工方式由蔡男假冒
幣商及取款,洪男在附近把風,二人得款後一起搭計程車離開,把現金交給代號「麥克」
的上級。
後來謝男察覺受騙,與警方設下「請君入甕」之局,與蔡男二人約在一家超商面交一百萬
元,經警方埋伏逮捕,蔡、洪稱沒有獲得報酬。
彰化地院一審時,蔡男辯稱自己是幣商,洪男說自己是蔡男的助理,「我跟著他學賣二手
車」;法官詢問蔡男虛擬貨幣交易細節,蔡男卻說「不知道要怎麼回答」,法官認定二人
辯詞不足採信,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蔡男三年、洪男二年八月徒刑。
刑度逾二年 定讞就得關
洪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同,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蔡男改口認罪,拿出獅子會
聯絡名冊與活動照片、捐款紀錄等,證明自己過去擔任獅子會長期間,多次捐款做公益,
他因一時不察而犯案,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一八○萬元和解及每月分期給付,已經支付首期
,未來一定如期給付,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考量蔡男認罪,改判二年二月,但刑度仍逾二年,不符緩刑要件,因此
不宣告緩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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