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5-07-28 11:39:38會心疼表示你
民主素養不及格
首先
罷免權
是所有公民的權利
公民的權利
自然就是國家買單
正確的觀念是
這筆錢
不是用在民進黨支持者身上
而是剛好提出罷免的
而且第一階段門檻的
是民進黨支持者的民團
他們是公民
依照規定一步一步完成
所以自然是合理花費
國民黨也有提罷免啊
不過連署失敗了啊
如果他們連署成功
過了第一階段
他們也能爽爽花國家的錢啊
問題是
他們沒能力啊
這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了啊
規定擺在那裡
誰能夠達標
誰就能用公帑行使公民權利
不要自己廢爭取不了花費
就說別人浪費錢
你行你上你也可以花啊
就是這麼簡單
與其檢討別人浪費錢
不如檢討自己為什麼那麼廢
別人就能通過層層把關
合法的花費國家的錢
話說這個中華民國憲法
是國民黨先烈訂下的規則欸
結果自己規則玩不明白
玩的比別人還差
簡直就是丟臉
愧對列祖列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