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歐洲)
2025-07-28 08:19:24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停車場臂欄重擊頸椎 女騎士終身失能/台大新竹分院判國賠55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柯姓女子六年前騎機車到新竹台大分院停車場時,被降下的臂欄重擊頸椎,終身無工作能
力、無法自理生活,新竹地院法官計算院方應賠償一一一八萬元,然因當時柯女跟車太近
,沒等臂欄完成每次升降後依序進出,本身也需負一半責任,最後判國賠五五九萬元。
現年四十三歲的柯女說,二○一九年七月廿二日騎車進出新竹台大分院機車停車場,行經
閘道口時,臂欄降下重擊頸椎,院方急診後通知須轉至醫學中心處理,事故後復健至今,
均無好轉跡象,無法自行如廁、無法蹲坐,雙腳更持續性發麻,拇指酸麻致無法移動,且
脖子無法轉動等永久性無法治癒之傷害。
事後林口長庚醫院確定診斷柯女的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終身無工作能力,
生活自理困難、需人扶助。柯女向院方訴請國賠其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與看護費用以
及精神慰撫金,合計一二一六萬元。
院方表示,事故發生是因為柯女與前車跟車太近,在前車進入,臂欄將降下時,柯女即進
入才會「被勾到」,並非設施有瑕疵,要求駁回柯女之訴。
法官調查認為,臂欄於車輛通過時,無法確實靈敏偵測感應升起,致柯女騎車通過時遭砸
傷,而柯女跟車太近,未待臂欄完成每次升降後依序進出,同為事故發生原因,因此雙方
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事故係院方就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致柯女終身失能,身心上自受有相當程
度痛苦,計算應賠一一一八萬元,過失相抵後,判院方需賠償五五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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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除非第一次去自動感應停車場,不然應該都不會跟太近吧...
機器的感應沒這麼厲害,我都要等他確實降下才敢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