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台鐵豐原車站濺血!28歲男突亮水果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25 20:44:16
※ 引述《iphone55566 (哀鳳五)》之銘言:
: TVBS 責任編輯 樓冠陞 報導
: 黃姓男子今天晚間在台鐵豐原車站剪票口前,與前女友黃女口角並拉扯,竟持刀劃傷黃
: 女與其母,警方獲報到場將黃男壓制逮捕,黃女等2人送醫無生命危險,全案警方正調
: 查釐清。
: → fanglala: 又一個被抓進去雞鴨了 不久可能就出來 122.121.172.70 07/25 06:15
目前確實已經羈押了,但多久後出來就不好說
今天稍晚時候,台中地院以一一四年度聲羈字第八八七號,裁准檢方的羈押聲請(但沒有
禁止接見、通信)
理由略以:
「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為依被告之供述、告訴人之證述、卷內其他證據資料,足認被告
涉有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所指傷害、殺人未遂、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
大。又被告所涉犯殺人未遂罪,屬於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
堪認有逃亡之高度能性,且被告無視法院核發之保護令,竟對告訴人為本案家庭暴力犯
罪行為,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審酌被告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行兇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具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
而稍早前,台中地檢署在本身的通稿中,則表示:
一、該黃姓嫌犯為八十六年次
二、聲明:
「本案犯嫌在公眾往來之車站公然行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被害人及公眾恐慌
,本署為行使國家刑罰權,及維護社會安全等公共利益,將從嚴追訴偵辦。」
再加上其他報導稱:
黃某因為「想陪同懷孕的前女友產檢但被拒絕」,才會公然行兇
看來是因為早前在土城發生的亂刀殺人案,才讓其他地檢署產生警惕、不敢怠慢(不過保
護令內容中,不可能沒有表示「必須保持距離」吧?)
這樣還能讓他出來的話,大概就是對時事不敏感的結果,將難逃來自公眾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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