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選罷法和勞基法的法理

作者: pikinini   2025-07-25 16: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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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罷免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若勞工需出勤,雇主應給加班費

假設勞工投票日出勤8小時,實際工時上班6小時、外出2小時投票,其中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
應照給,剩餘6小時則為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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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司說上傳投票單跟身份證可申請俗稱的兩倍薪資,
啊我戶籍又沒在罷免案的選區,07.26 明天上班只有平常日薪資,且還做到快累死,
結果,戶籍有在罷免案選區的同事明天上班有兩倍薪且工作內容輕鬆,
也有同事說:「你們戶籍在北部的還有的區有兩倍薪資,我們戶籍在中南部的北漂族,哪裡
有兩倍薪?」
我心想:「這不是叫藍粉不要去投票,去上班有兩倍薪;綠粉、白粉、小黨粉、無黨粉去投
票完再去上班還是有兩倍薪,
根本升級激化、分化、出顯藍黨當選選區的選民的意向資訊。
我戶籍在沒有罷免案的區,看,戶籍在罷免案選區的同事,藍粉不去投票來上班有兩倍薪;
綠、白、小、無粉去投票完來上班還是有兩倍薪,
我也想要有兩倍薪啊!Q_Q!
政黨政治若變成一黨權大,就失去政黨政治良性制衡、良性競爭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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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經同意後轉貼。
請問,有沒有 選罷法和勞基法的法理 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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