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是要當事人聲請的,
柯文哲聲請,算是幫受刑人打開投票的機會。
不過判決前羈押的被告都被北高行駁回,
判決後的受刑人就更不要說了。
用公平原則就算了,
會影響投票效力是啥鬼扯理由。
行政法院法官會不知道,
就算褫奪公權也有選舉罷免投票權嗎?
再怎樣也不影響投票效力,更何況阿北連第一審都沒判耶。
影響投票結果的可能更是微乎其微。
理由可以不要這樣噁爛嗎........
※ 引述 《CowEgg (牛蛋哥)》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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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你這篇問一下,我不知道到底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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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理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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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或被羈押的人是不是從以前就會收到投票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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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也會,那過去他們有沒有出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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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樣不行出來投票,為什麼這麼多立委沒人幫他們爭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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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因為柯文哲被羈押,所以這個問題被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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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目前也只看到要幫柯文哲爭取出來投票的聲音,其他受刑人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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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沒看到有誰幫其他受刑人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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