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若讓柯文哲

作者: join183club (183club)   2025-07-25 12:23:51
奇怪一審也還沒有判刑。
所以也不是犯罪,
為什麼可以剝奪基本人權 ?
因為小弟是法盲,問一下AI,應該還是可以投票。這種公開資料,六法全書等等,AI判斷
很準。
以下資訊來自ChatGPT 4.1:
在台灣,被羈押禁見的人通常還是擁有投票權的,但實際能否行使這個權利,會受到一些
程序上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條,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20歲(總統、副總統選舉則為年滿20歲),未受褫奪公權的人,原則上都有選舉權

而「羈押」與「禁見」本身並不等同於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的定義
只有法院判決褫奪公權,例如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才會喪失投票權。
單純的羈押(還沒判刑確定),甚至是已經定罪但沒有褫奪公權者,法律上都仍保有選舉
權。
實務上能否投票?
雖然法律賦予權利,但羈押禁見的受刑人,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自行到投票所投票

目前台灣選舉並沒有「監獄內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等制度,因此實務上這些人很難
真正參與投票。
結論
法律上有投票權(只要沒被褫奪公權)。
實際上很難行使投票權(因為沒辦法離開羈押場所去投票)。
如果需要相關法條或實務案例,可以再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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