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5-07-25 11:29:29UDN聯合新聞網
打臉726自備印泥投票「合法」 中選會:恐變無效票且可判2年徒刑
記者 張曼蘋
罷免投票26日登場,中選會今表示,有網路謠傳投票人可自備圈選工具、印泥或印台投票
是不實訊息,除了可能造成無效票外,如果經制止不聽勸,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今開「726罷免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應注意事項」記者會。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
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1項、第3項規定,選舉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
圈選欄上,以選委會製備圈選工具圈選一人。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依中選會規定之式樣製備。地方選委會於投票所均會備置符合規定的圈選工具及快乾打印
台,供民眾圈票時使用。
陳朝建說,網路謠傳投票人可準備圈選工具或可自備印泥或印台等,是不實訊息,包括印
台、印泥等,是由各縣市選委會依法採購,民眾應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工具投票。以圈選工
具為例,法定圈選工具設計是「人」字章,蓋下則是「入」字款,請不要使用其他圈選工
具圈蓋,以免造成無效票。
媒體問自備圈選工具或印泥的罰則,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表示,投票用的圈選工具與印
泥由選委會準備,若民眾自備印泥,可能因墨水品質不佳造成無效票,或因墨水顏色、深
淺不同洩漏投票秘密,也可能在投入票匭時沾染其他罷免票,影響他人權益。如自備圈選
工具、印泥、印台等,經投票所人員會制止,若不服從,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會依選
罷法65條規定處理。
根據選罷法65條規定,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5種情況,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
退出。包括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
止;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中選會法政處長蔡金誥表示,若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1項等
,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124323/8894405
心得備註:
幹你娘狗官李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