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認真討論這一年半是誰在毀憲亂政

作者: jpsuki (jpsuki)   2025-07-24 18:57:08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如果有違反版規還麻煩告知,謝謝。
如題,看到台灣亂成這樣真的很難過,我自認是做了不少功課,包含學習法律知識以及聽過各方意見,所以想用白話但認真理性的跟大家討論,這一年半來是誰毀憲亂政。
但感覺現在討論議題好像都會混在一起,一下毀憲亂政,一下中共同路人,所以我想說分開來一步步討論好了,應該可以比較好梳理邏輯。
不過不好意思打了快5000字,還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看完。
一、 大前提(法律):憲法三權分立
因為目前監察委員都還是執政黨在立法院過半的時候通過的,我主觀覺得無法期待在權力分立上做到有效的制衡,而考試院就是管考試跟公務員,所以監察跟考試這兩權我就先暫時放一邊。
憲法上的三權,如果用史萊姆比喻的話,就是有三隻名為「行政」、「立法」跟「司法」的史萊姆,而這三隻史萊姆的核心就是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每個院所掌管的權力,如果被拿掉任何一個權力,這隻史萊姆都會因為核心被破壞而死掉。
政府,就是把這三隻史萊姆丟進一整箱飼料裡面,而這些飼料就是憲法裡面沒有規定到的所有「權力」。每隻史萊姆當然希望自己越大隻越好,所以就會盡量吃掉自己覺得能吃的飼料,吃多少就長多大。
那既然是"自己覺得"能吃,當然也會有吃錯或是咬到其他史萊姆的情況發生,所以當同時有兩隻史萊姆吵架的時候,就會找「司法」史萊姆來決定。嗯對,如果是司法跟別人吵架,甚至是決定司法能不能吃某個飼料的話,也是司法自己來決定的,所以我們只能相信司法會獨立公正的決定。
相對的司法只能被動的處理別人提出的架,不能主動當和事佬去勸架。當然司法只是一個機構不能做決定,真正對權力分立的爭執能做決定的,是裡面的憲法法庭的「大法官」。簡單說結論,就是憲法法庭作出的決定只能是"這隻史萊姆吃了這個飼料"有沒有違反憲法,不能決定這個飼料給誰吃。
當然憲法法庭不會只處理權力分立的案子,只要是任何法律或法規命令可能違反憲法,憲法法庭都會接受審理。所以像是基本人權(死刑...)或是政府欺負人民(擬制遺產課稅...)的案件都是很常見的。
而憲法法庭針對某個議題有沒有違憲會有不同的標準,簡單可以分為嚴格、中等及寬鬆。
比如人權議題大法官通常都會用最嚴格的標準,簡單來說就是挑毛病,只要某條法律有任何一點點點點可能侵害到基本人權,通常都會判違憲。
相對的審查權力分立的標準,在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憲法法庭判決做成以前,通常是採取寬鬆的標準。只要爭執的法律沒有侵害到其他權力在憲法所規定的核心,通常都會判合憲的,也就是這個飼料只要不是咬掉其他史萊姆的核心,你都可以吃。
而讓這3隻史萊姆咬來咬去,就是權力分立運作的最理想情形,就算可能讓政府運作沒效率,但這樣才能避免其中一隻史來太大隻,進而霸占整個箱子為所欲為,變成獨裁史萊姆或是共產史萊姆,這才是三權分立最大的精神。
二、 小前提(事實):國會改革法案及憲法訴訟法修法等
1. 國會改革法案
就一年前的事我覺得大家印象應該還很深,當時青鳥聚集在立法院,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法學學者也連署聲明國會法案的立法過程有許多瑕疵,最後立法院在舉手表決的情況下通過國會改革法案。接著在行政院覆議未通過之後,民進黨立委、行政院及監察院共同向大法官申請釋憲。
在這期間有很多人喊立法內容違憲,我自己是覺得有沒有違憲是大法官說了算,就等憲法法庭判決的結果出來,再來就判決的論理做判斷。
在判決出來之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過:「如果我們這部國會改革法案大法官不滿意,我們就修到他們滿意為止。」這是我這一年半以來聽過最最最符合憲法權力分立精神的發言了。
最後憲法法庭判決出來,在立法程序的部分,告訴大家雖有瑕疵但不違憲,老實說我當初就無法理解在立法院外抗議的青鳥,為什麼要這麼激烈的抗議導致社會動盪不安。
那再細看大法官所說的瑕疵,是指"討論時間有限"跟"二讀會議場混亂",嗯...先不說這兩個理由超級主觀,我想有看立法院直播的應該都知道,造成這兩個瑕疵的原因是哪一方,篇幅關係我就不贅述了。
那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113年憲判字第9號)內容的評釋,請讓我引用湯德宗前大法官的結論:採錯誤的「封閉而隔絕」的權力分立觀,嚴重壓縮立法的權能。
簡單用我上面的史萊姆比喻的話,就是司法史萊姆說立法史萊姆這次吃進去的飼料,因為不屬於你的核心,就要你把這次跟之前吃過的飼料全部吐出來。這明顯不符合我上面提到過去是"只要不是把其他人的核心咬掉就可以吃"的標準,而且還進一步把你砍到剩核心。
因此湯前大法官才說這種審查標準是把3隻史萊姆只"封閉"在自己的核心,並且"隔絕"了跟其他史萊姆互咬的情況。這已經不只是違反過去審查的原則,還更進一步違反權力分立預想三權應該要互相制衡的精神。
必須老實說,其實幾乎所有法官下判決都是先射箭再畫靶,這不是我亂說,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自由心證原則。在我看來,因為這次大法官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的箭實在射太歪,所以也需要相應畫一個超歪的靶,來讓這支箭看似有理論基礎。
加上民進黨發言人可以說出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公布的時間,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還可以直接先跟大法官討論有沒有違憲,再決定要不要提釋憲。就算司法院有澄清,但我自己是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加上上面的這些行為,真的無法說服我司法不是傾向行政的。
最後引用人權律師李念祖,在國會改革法案判決出來之前講的一段話:「如果憲法法庭讓一般人覺得,哎呀我可以看的出來他們是幫誰,或是他們就是誰的一樣的想法,然後他講出來的憲法,就跟他的政治立場其實是一樣的。那坦白講,這樣的憲法法庭公信力是很薄弱的。」
2. 憲法訴訟法修法
而憲法訴訟法修法就是在野黨看到國會改革法案的判決後,發現這已經不是修到大法官滿不滿意的問題,而是大法官立場實在太偏頗了,所以決定修法憲法訴訟法來制衡司法權,僅此而已。
這次就前面說的,是立法去咬司法,但咬的這口最後還只能是司法自己來做決定,也因此目前立法院很認真的在審大法官的人事案,希望讓憲法法庭立場可以不要這麼偏頗。
然後再來討論一下造成現在憲法法庭開不成的原因,是因為憲法訴訟法修法之後,硬性規定憲法法庭要10位大法官以上才能開會,但因為任期交替制的關係,讓現在有7位大法官的缺額,也就只剩8位大法官在位,少於修法後規定的10位,所以開不成憲法法庭,有人就質疑這樣違憲了。
我覺得這可以分兩個問題討論:「"立法院立法"這件事違憲嗎?」跟「這次的修法有侵害到"司法院的核心職權"嗎?」前者我想就不用說了,立法院不立法要幹嘛。
後者我認為沒有,因為這次的修法並沒有讓憲法法庭永久性的癱瘓無法運作,在人數達成門檻之後還是可以做違憲審查,還是可以宣告修法內容違憲。而且開會人數及通過違憲判決的標準是立法權有自主判斷空間。
所以我會說這次是憲政"僵局"而不是憲政"危機",只要總統有那個高度,願意退一步讓立法院在野黨推薦兩位提名人選,這個僵局的結就解開了,但殘念的是總統似乎沒有這個高度。
當然必須說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跟做成判決所需同意的人數還有討論空間,但我也會等新上任的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在參考各方意見之後再做判斷。
3. 預算案
凍刪預算也本來就是在憲法上立法院的核心權力,如果你說刪了什麼費用讓你做不下去,那我希望你具體、明確、精準的告訴我立法院在"什麼項目的什麼小項"刪了多少錢,而你要拿這筆錢做什麼用途,以及需要多少錢才能完成這個項目,讓我有依據判斷刪得合不合理。
而不是不負責任的丟一句立法院刪了幾%歷史新高,然後你就躺平不做事了。人事費用不是法定預算不能刪嗎,每個部會用不能做事的時間,拿來跟我說一下你們在身麼項目被刪了,應該不困難吧。
三、 結論
簡單來說,國會改革法案以及憲法訴訟法就是民眾黨在兌現對選民開過的選舉支票,以及立法院再正常不過權力分立制衡下的過程,我實在無法理解其中哪裡有任何在野黨毀憲亂政的行為。
相反的,執政黨立委在立法的過程中不斷利用暴力、破壞議場及冗長發言的方式,多次成功阻止議事進行,已經妨礙立法院行使立法權,試圖使三權中的一權失去功能。
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明顯立場傾向執政黨,讓立法權被砍到見骨。舉例來說,如果行政院官員不爽來質詢,立法院是完全沒輒的(沒有罰則),真要做是可以永久癱瘓立法院的質詢權的,對我來說這就是行政權在聯合司法權在欺負立法權,而且是已經確實侵害到立法院的核心職權了。
以及行政權不願好好跟立法院的在野多數溝通、只想大罷免推翻重選的情況,以上種種原因才是我覺得民進黨才是毀憲亂政的一方。
現在這個不只朝小野大,還是國會三黨都不過半,以及國內外都面臨各種嚴峻情勢的情況,就是最能考驗台灣的民主制度是否成熟,以及新上任的總統是否有足夠的高度帶領台灣的關鍵時刻。
但這一年半看下來,我認為台灣還有很長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四、 兩岸關係
關於兩岸關係的想法我覺得我又可以再打一篇了,所以這裡就先就國民黨立委親中跟赴中的行為做討論好了。
我覺得如果他們真的背叛台灣了,那你就應該好好的收集證據,看是要公開讓大家檢視還是讓他們被法院定罪都可以。
而我看到民進黨主張最完整的證據,應該就是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立法院的發言,結果沈委員說的證據,就只是對方自己貼出來的行程跟照片,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在法律上到底可以做為什麼賣台叛國的依據,不用說上法院了,我自己都無法理解民進黨說這次國民黨立委去中國到底具體賣了台灣什麼的東西,真的要賣台會這麼明目張膽的賣嗎...
如果要舉一個拿的出"明確證據"的例子,我們就事論事,黃國昌拿出的證據都是非常明確、可以直接作為檢察官起訴依據的證據。文件照片都是有吹哨者提供,黃國昌自己再去求證過的,現在一堆貪汙詐欺案都是黃國昌檢舉並起訴的,我到現在還沒看過黃國昌提供過造假的證據,這也是為什麼我到現在都相信黃國昌說的每句話。
我希望沈委員也可以提供相同力道的證據,只要能讓檢察官起訴,而且起訴的理由可以說服我,我就會相信國民黨是真的在賣台。
我並不是支持國民黨的,但無罪推定原則就擺在那邊,或是說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只是看到民進黨不斷拿毫無證據的言論一直抹紅別人真的很無言。
老實說我真的不覺得幾個在野黨立委,而且在國會還沒過半,是可以賣的了什麼台灣的"主權"啦,請注意我說的是主權,不是資料。相對的國家的調查、檢察官資源都在民進黨你手上,結果你只能給出這麼薄弱的證據,讓我立場會傾向國民黨沒有賣台。
反之你能執政,就是有40%的人民相信你不會出賣台灣,結果在時任外交部長的幕僚出了共諜,哪邊比較嚴重相信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的想法。
回到國會改革法案,青鳥說這是國民黨立委去中國之後,聽中國的話說要立的法...我只能說國會改革法案就是民眾黨在對選民負責,兌現競選時開的政見而已,還是從立法院上任第一天就開始準備推動的法案,只是經過各種漫長的立法程序,剛好在國民黨立委從中國回來才能送院會二讀而已。
從結果來看,青鳥當初主張國會改革法案是賣台法案,但在憲法法庭判決出來之後,中華民國還是好好的運作著,完全沒有被賣掉,這就是憲法的權力分立會保護好台灣,所以可以不用這麼激烈的抗爭。
也請民進黨相信你們口中的民主並沒有這麼脆弱,不要在賣芒果乾製造仇恨、分化台灣人民,好好把內政做好吧。
抱歉輛岸關係因為打這麼多有點累,導致寫得有點亂。然後原本還想跟大家分享我對時事跟民進黨執政9年的一些看法,但沒想到只打到憲法訴訟法就打這麼長了,沒講完的就留到下次還有機會再跟大家討論吧。但還是讓我幫黃國昌說句話,你可以不喜歡他的質詢風格,但你不能否認他對台灣做的貢獻。
然後我想拜託大家一件事,雖然我不是多偉大的人,沒辦法規定你要怎麼留言,但我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討論,在推文裡面不要提到情緒性字眼,還有請用小草/青鳥或粉/黑替代像是塔綠斑、蟾蜍、雜草、藍白畜等辱罵式的稱呼。
如果大家覺得我有哪裡講得不好的話都歡迎噓文,但希望可以說明我哪裡寫得不好,以及我該如何改進。我覺得鄉民在各行各業都很專業很厲害,希望可以把這篇文章修的越來越完美,或許還可以到政黑踢館,也或許大家覺得我都在瞎掰的話應該也就這樣了。
最後想跟大家說的是,雖然我是喜歡日本,但台灣仍是生我養我的土地,中華民國是保護我長大的國家,我希望這片土地國家可以越來越美麗越來越強大。也希望這片土地上不同理念之間的族群不只有更多的溝通,更希望大家願意傾聽並尊重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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