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跆拳好手尾隨高中女性侵!電線勒頸想

作者: RRADA (HIRO)   2025-07-24 14:39:59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吳銘峯 2025年07月23日
3.完整新聞標題:
花蓮跆拳好手尾隨高中女性侵!電線勒頸想滅口 重判15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縣曾獲跆拳道金牌的陽姓男子,前年騎乘機車在路上時,尾隨一名17歲女高中生,假
借問路,將少女拖到道路旁性侵得逞。陽男犯案後,持電線勒少女頸部,少女被勒到眼鼻
流血,之後陽男更抓起地上磚頭猛力敲擊,少女哀求,陽男才饒過她一命。一二審均將陽
男重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時陽男為18歲,他高中時代曾經參加過花蓮縣的跆拳道比賽,奪取兩面金
牌,但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投入職場工作。而本案案發於2023年4月間,傍晚19點多,
陽男騎機車行經花蓮縣新城鄉附近,看到17歲的高中女生騎乘電動機車,心生歹念,騎車
尾隨少女。陽男眼見時機成熟,騎車趕上少女,假意問路,趁少女停車時,隨即以手勒住
少女頸部,將少女拖到草叢內性侵得逞。
陽男犯案後,要求少女騎上他的機車,假意說要帶少女到附近河邊清洗。2人到了附近河
堤後,陽男要求少女先走下河堤,自己則從附近涵洞內找到一條電纜線,自後方勒住少女
頸部。少女被勒到呼吸困難、暈眩、癱軟在地、眼鼻出血,陽男又抓起路旁的磚頭,打算
敲擊少女。少女隨即苦苦哀求,陽男最後罷手。但又為免少女報警,陽男逼少女留下電話
、家庭狀況、地址、學校等等資料。少女脫身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陽男。檢方依照「加
重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陽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勒頸只是要嚇嚇少女,也未拿起磚頭,是把磚頭拿
開,並非要攻擊少女。法院根據少女的驗傷報告,以及其他相關客觀證據,認定陽男除了
性侵有罪以外,也確實有殺害少女的故意,成立殺人未遂罪。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也予以維持15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
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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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23/3001426.htm
6.備註:
這下要被獄友拿牙刷刷龜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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