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niea (Steve)
2025-07-24 13:37:43家教男師上課「拍頭碰手」79次 遭女學生控告性騷!無罪原因曝光
2025/07/24 10:43 壹蘋新聞網 / 鮮明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陳姓家教2023年在社區大廳為1名15歲的女學生上家教課
,事後被女學生指控上課時趁機伸手觸摸其頭部、肩膀等部位,5天共性騷擾79次。陳姓家
教喊冤說,這些動作只是要提醒告訴人專注寫題目,並非性騷擾。法官認為陳男碰觸的部位
並非身體敏感部位,該處為開放空間,也難認定陳男主觀上有性暗示而為調戲之性騷擾犯意
,一審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是被害人家教老師,2023年12月在被害人居住的社區大樓1樓大廳上家
教課,趁她毫無防備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她的頭部、肩膀、手臂、腰部等部位,5次上
課共碰觸79次。被害女學生感受被冒犯,根據監視器畫面將陳男每次碰觸的時間、部位製成
表格,依《性騷擾防治法》對他提告。
陳姓家教坦承確實在伸手碰觸被害人指出的部位,但辯稱是為了提醒告訴人要專注寫題目,
不是要騷擾之意等語。辯護人則說,授課的地點是在社區公共空間的閱覽室,一般住戶都可
自由出入,其中2次同桌或鄰桌都有人員在活動。
辯護人還說,陳男授課時雖有用手指或手掌去輕拍、輕點告訴人頭部、手部的動作,但這些
動作是出於對學生的提醒跟指導,碰觸腰間也是因女學生常因為自己寫錯題目或反覆錯誤一
直移動身體,陳男其實是要將她推回來、坐好繼續訂正答案。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陳姓家教伸手觸碰女學生的身體部位,均非《性騷擾防治法》例
示之身體部位,是否構成性騷擾,應以該等部位遭碰觸是否與性有關;女學生在偵訊時曾說
陳男主要是在她做題目粗心做錯之情況下摸她,因此無法完全排除陳男是為了讓女學專注學
習才碰觸她,行為當下主觀上是否有與性有關已有疑問。
另外,法官審酌陳男係在社區1樓大廳開放空間對女學生進行1對1家教課程,授課期間不免
有其他住戶或訪客在場,實難認陳男主觀上有性暗示而為調戲之性騷擾犯意,最後判決陳男
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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