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作者: WuSam (藤原豆海)   2025-07-24 11:27:33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大罷免投票將在26日登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已收到台北市選委後寄發的投票通知書,
不過他因涉及京華城等案遭羈押,柯案律師要幫忙爭取讓柯文哲也可以投票,享有《憲法
》保障的公民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上午開庭,不過台北市選委會代表與台北
看守所代表都認為,若要採不記名投票或通訊投票,應有法律授權,因此建議法院駁回此
案。合議庭審判長最後僅裁示,審議後會再宣布。
柯文哲律師蕭奕弘在答辯時提到,柯文哲雖因案羈押,但他的投票權並未受到剝奪,應讓
他也能享有投票權利,其他國家包括法國、美國、歐盟等,針對受刑人的投票,也都有提
供保障,而柯文哲的判決讓未確定,目前是配合調查,若行政機關能提供適當方式,柯文
哲都願意配合。
蕭奕弘也具體提出三種建議方案,首先是戒護柯文哲到投開票所投票,第二是在看守所設
置投票所,第三是類似通訊投票的方式,由柯文哲投票後彌封,交給看守所人員,再轉交
給台北市選委會,若考量選務機關與戒護機關的人力,第三種會是最簡便的方式。
台北市選委會說,只要符合投票資格,選委會都會寄發通知書,但如果因個人狀況無法投
票,不能說是選委會剝奪了投票權;而以往投票的慣例,是投票所必須是公開場合,讓不
特定人可以在場監督,投票完也會立刻轉變成開票所,在看守所或監獄設置投開票所,不
符合此項原則,若要採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訊投票的方式,也應是民意有共識,立法機關有
法律授權,才可以採行。
台北看守所也說,看守所職責在於避免戒護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護民眾到投票所投票
,人力配置、維安等都會有困難,也非短短幾天可以完成,且戒護時可能要上銬,也可能
妨礙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
合議庭在聽完兩造、三方的陳述意見後,因另有其他庭要開,因此約1小時後就結束,裁
示審議後會再宣布。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10907
6.備註: 想投??沒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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