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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來沒有人知道她是局長太太、副市長太太,從來不管公事,結果她被訊問了四次以後就(
: 憂鬱)加重,因為(檢方)補充上訴理由第19次跟我討論的時候,就……」
這邊彭開始要提到檢方當時幹了什麼
接著馬上被審判長插嘴打斷
: 審判長:「如果你情緒激動,隨時可以打斷(作證)如果覺得不適合做證的話也可以說」「
: 接下來的證詞會影響你個人的權利,你先跟律師討論再決定要不要作證」。
一般人用詞會用自己「打斷」自己發言嗎?
審判長腦子裡想的可能是叫檢方趕快打斷他發言吧
下一句馬上暗示彭話好好講 不然你的「權利」會受影響
證詞不就是講求公正真實
審判長暗示「權利」受影響是啥洨?要抓去關?
: 休庭後,審判長:「具結前情緒,未確實平復及沉澱,今日作證對其自身及其他被告在自
身
直接戴你帽子說你今天情緒激動 講的都不算
到現在檢方沒有半個證人能作證
案子辦到這麼難看
我看賴清德你就直接說想要把柯文哲關幾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