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g164 (修)
2025-07-24 10:24:55審理庭一開始,法官宣讀注意事項,彭振聲前副市長說:「我方不方便先報告一件事情?」
,審判長表示「先等我這段講完你再講」,法官宣讀事項尚未唸完,即先請彭振聲前副市長
發言: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我主持四次都委會,結果造成家破人亡,我太太選擇一個最悲慘的做法。她擔心我,她有
一點憂鬱症,因為上一次的事情,所以使她從台北坐高鐵,沒有進家門從13樓跳下來。
我今天講這個目的就是 #希望大眾傳播不要再攻擊我太太,她是一個平凡的人,也不是政治
人物、公眾人物,我希望透過這次的說明,大眾傳播不要再有第二個被害者,不要再有同樣
情況發生在別人身上。
她是家庭主婦,也不管公事,也在外面低調,這樣的話,她還是用最悲慘的 (痛哭)
從來沒有人知道她是局長太太、副市長太太,從來不管公事,結果她被訊問了四次以後就(
憂鬱)加重,因為(檢方)補充上訴理由第19次跟我討論的時候,就……」
審判長:「如果你情緒激動,隨時可以打斷(作證)如果覺得不適合做證的話也可以說」「
接下來的證詞會影響你個人的權利,你先跟律師討論再決定要不要作證」。
休庭後,審判長:「具結前情緒,未確實平復及沉澱,今日作證對其自身及其他被告在自身
權益及實體事實上有重大影響,故今日不進行具結結論彭振聲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