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沈伯洋收恐嚇信「讓你女兒變第2個小

作者: kons (kons)   2025-07-22 10:38:50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
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權利,只要不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釋字第384號》解釋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其中也包含了免於恐懼的自由
,這是基本人權的體現。 免於恐懼的自由,意味著人民有權不受不合理的恐懼、威脅
或壓力所支配,可以自由地表達意見、參與社會活動,並享有安全和尊嚴。
所以我嚴重譴責任何企圖威脅、恐嚇他人的作法,
對於這種人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賦予國人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希望政府、警方能有所作為,給予犯人應得的懲罰,以保護國人,維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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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順便抱怨一下。
[震怒] 幹您娘!永邦的"原創曲"是抄襲鳥の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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