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比上次那個恐嚇罪還重耶,
恐嚇罪不過兩年以下,立刻抓立刻聲押。
這個五年以下,
看北檢什麼時候會羈押。
※ 引述 《star520 (不乾脆的心臟)》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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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從這裡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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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去找留言,還真的是他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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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IT有透漏消息出來,每罷免一個國民黨立委,關稅就減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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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這個是假的,那有沒有違法的疑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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