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志工這種講法很詭異
原因是這樣
一般的社會新聞
前男友分手後對前女友心生不滿,於是跟蹤騷擾前女友
受害人是加害人的關係,是以前的親密伴侶
由愛生恨導致
同理
前員工對前老闆心生不滿
跑去砸店潑漆
對象跟自己是直屬關係
前夫對前任妻子心生不滿
互相傷害
兩者也是曾經的親密愛人
民眾黨的前志工、前黨員、前某某
照慣例都把民眾黨視為仇人
水火不容
要丟雞蛋的話
丟民眾黨比較合理
罵柯文哲更是家常便飯
怎麼會去丟民進党?
我朋友圈自稱“前柯文哲支持者”的
每個都恨民眾黨
愛民進黨
完全不可能跑去民進黨那邊丟雞蛋
大家的生活經驗也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