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大法官,
覺得這樣是違憲的,
畢竟這連故意都沒有,
這是過失致死。
行為人只是要你求死不能,
沒有故意要你死,不是最嚴重。
113憲判8
先就系爭規定一至四之構成要件而言,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
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
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
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71】
※ 引述 《clever0705 (小卒)》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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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被虐打致死和短時間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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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麽想都是長期虐打比較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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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反而虐打致死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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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組思維怎么都跟一般人感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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