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FB上在傳一個文
https://i.imgur.com/atozMHw.jpeg
: 「普發一萬」違憲
: 立法院沒有「主動編列預算」的權力,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75 條與預算法明訂,
: 主動編列預算是行政權(行政院)專屬職責,立院只能審議、刪減、附帶決議。
發文者自介寫著灼O文創公司的老闆
文創老闆耶 應該懂很多吧
連知名NGO團體公民教師行動聯盟都轉發了
https://i.imgur.com/kB4nvLL.jpeg
只是...
那個《憲法增修條文》有那麼多條嗎?
有沒有八卦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