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
2.記者署名:石秀華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民眾拍1車「來回衝撞路車」…警留言要求下架惹議 分局長自請處分
4.完整新聞內文:
當貨車司機的黃姓男子昨深夜倒車來回5次衝撞停在高市廠橫路路邊休旅車,被驚醒的住戶
拍下畫面PO網,警4小時後逮人;未料,今早轄區小港警分局竟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留
言要求原PO刪影片,避免生其他事端,民代批警方吃飽太閒,由於作法惹議,分局長已自請
處分。
臉書社團「高雄小港區的大小事」貼文並附上影片,影片看來是從住家制高點處拍攝,影片
中畫面呈現一輛轎車來回衝撞停在路邊的車子,過程中警報器還狂響,隨後肇事車即駛離現
場。
原PO在影片後製文字酸肇事者「夜深了,來回撞5次,沒帶西瓜、沙拉油就是不能進來,下
次準備好再來。」有網友看到畫面猜測「會不會是覺得停到他的車位不開心」、「看起來故
意倒車撞的」。
轄區小港警分局警方獲報停放在小港區廠橫路的轎車遭休旅車連續衝撞,員警到場時,涉案
駕駛已逃逸;後警方以車追人,4小時查獲涉案人黃姓男子(49歲)到案,經查整起衝撞案
為停車位糾紛引起。
沒想到,嫌犯落網,後續卻衍生無端風波;警方私訊原PO,指被害車主已完成報案程序,積
極偵辦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建議刪除此文,「免生其他事端」;此外,被害車主
也私訊原PO,指警察這邊想要先下架影片,讓原PO無奈只好配合,但留言酸「沒瓜吃了」。
由於「偵查不公開」的對象係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
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一般民眾不在此限,警方作法惹議,外界猜
測如此「用心良苦」應是為避免媒體後續追訪,造成對高雄治安有不好印象所致。
小港警分局分局長陳楨荃對於此案衍生出的風波,事後坦承分局確實處理未臻妥當,會承擔
一切責任,並自請處分。
市議員邱于軒認為,小港警分局高效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民眾下架影片的做法是
「吃飽太閒」,原本要免生其他事端,結果捅了大簍子。
市議員白喬茵則指,網路時代,很多犯罪現場一手影片都是市民自發拍攝,對治安與公眾知
情權都有所幫助,警方做法令人不解,為何要透過不正確的資訊去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應
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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