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sppsa》 之銘言:
: 「乍看之下,能領到現金,好像事件好事?」不過,民進黨說,但其實普發現金立法存在
著
: 兩大爭議,第一,超出國會權限。按照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
,
: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在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中,也都明確指出,立法
委
: 員所提的法律案,如果大幅增加政府支出,應「事先」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並具體指明資
金
: 來源,也就是說,編列預算,是行政院的職權,不是立法院的職權,「這次立法院片面增
加
: 政府支出,違反了《憲法》,也違反了《預算法》和《財政紀律法》!」
事前已經找過經濟部和財政部去了
且也只需要徵訽
又不是一定要接受政院命令
而來源也指定超收的稅金
什麼
你說政院要用到其他地方
那關立院什麼事
你政院自己想花其他的錢
自己想辦法啊
舉債又不是不行
現在人家法律明定之前的超徵稅收用途了
如菸捐、公益彩券
那你政院依法就不能打這些錢主意啊
: 「爭議二是舉債發錢!」民進黨指出,普發現金一人1萬元,全國就要2,350億元,根據行
政
: 院估計,如果要這樣發錢,政府將必須舉債「1,014億元」。
承前文
是你們搞那個什麼鬼韌性的3千多億要舉債千億
而不是發一萬要
指定來源是立院的權力
而不是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