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ragggc (逼繩)
2025-07-19 12:01:34現在反對286修法的理由就是
故意凌虐 過失致死 可以判死刑
但法官都認定被告是過失還判死刑
那不就是法官的問題嗎?
原本法條的問題是
故意凌虐 故意致死
沒有像殺人罪的最高刑度死刑
而且故意還有分兩種
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
如果被告對兒童凌虐部位在要害地方
可以預見會造成死亡結果
法官可能會認定是屬於間接故意
不採信被告主張的過失致死
其他反對理由
還有講為什麼是7歲不是8歲之類的
只是在模糊焦點而已
不然我們不要定幾歲要加重處罰好啦
通通給法官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