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修法總結:
民進黨未反對刑法272條修正「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
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打算用施虐殺死未滿7歲小孩可以判死刑、無期。處罰預備犯跟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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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反對刑法286條修正內容「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
育並導致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
期徒刑。」
白話:如果行為人本身只打算凌虐,如果不小心致死也可以判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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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6此次昨日三讀修正前:
第 286 條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5.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解讀:如果昨日因為民進黨反對而導致該條修正未通過(藍白聯手還是通過),可能導致
行為人主張我確實凌虐,但我沒想到害死小孩,進而使法官認可該主張法條適用從刑法27
2條改成適用刑法286條而無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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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類似案例?
有!
https://i.imgur.com/iycgsvr.jpeg
https://i.imgur.com/Hfssqd9.jpeg
https://i.imgur.com/qDM48ZY.jpeg
殺人罪跟傷害致死罪差在哪
刑法271條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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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嗎? 傷害致死者無法判死刑,有期徒刑下限也更低喔。
這是已經在實務上發生的案例,還有人要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