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 陳智菡批民進黨「敢

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2025-07-19 01:23:58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53843
「剴剴條款」三讀 陳智菡批民進黨「敢做不敢當」:放水虐童罪犯
2025-07-18 23:47
傅乙珮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增訂《刑法》272之1條和《刑法》286條修正案,訂定虐殺嬰幼
兒刑期將加重到死刑,不過第286條修法表決時,45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只有民進黨
立委邱議瑩投下贊成票;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發文批判,民進黨別再
敢做不敢當了,敢在加強幼兒保護的修法投反對票,就要勇敢承擔。
陳智菡指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新增《刑法》272-1條,把凌虐7歲以下孩童致死加重刑期,
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再修286條,同樣把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行為,等同於故意
殺人犯,亦可處無期或死刑之極刑。
陳智菡提到,民進黨不願支持286條,他們說「有了272-1幹嘛還要修286條?」簡單來說,
就是防止漏洞,因為過去很多法官在審理虐童案時,經常以286條判決,若犯罪者「自稱非
故意」,最後就可以以過失殺人輕判。
陳智菡表示,但民眾黨立院黨團認為,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已經完全泯滅人性,讓無法
自我保護的孩子,在遭受到極大痛苦與傷害下死亡,不管加害者是不是蓄意或預謀,就是故
意殺人,所以才將286條罪責提高到死刑,與272-1一致。如此ㄧ來,就可以避免法官因為心
證,而不用罰則較重的272-1判刑,反以286條輕判。
陳智菡直指,民進黨一直說,286是傷害罪,不能加重到死刑,這樣太重,還有人一副大法
官的樣子,說不合刑罰總則,殊不知,好多位民進黨立委都曾經支持「刑法第286條修正草
案」,提案將第286條加重至死刑,例如前立委、也是現任監委葉宜津,還有今日發言反對
修286的吳秉叡。
陳智菡痛斥,吳秉叡也可以繼續辯解什麼體例不合的鬼話,但依照現行《刑法》第328條、3
47條犯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擄人勒贖罪而致死者,最高一樣是死刑,「承認吧!民進黨說
支持虐童可處死刑,根本是欺騙人民,今日修法第286條時,二讀會他們投下反對票,三讀
放棄投票,想對虐童致死者放水。」
備註
現行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86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很多法官在審理虐殺兒童案時
,無論多殘忍還是以286條判決根本連無期徒刑都不可能
,若犯罪者「自稱非故意」,最後就可以以第276條過失殺人輕判五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郭昱晴示警:恐誤傷邊緣母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2828.A.93B.html
郭昱晴舉的89母虐殺兒童案過去就是常判過失殺人
何況刑法59條本來就有情堪憫恕的減刑條款
綠委擺明就想讓一堆虐童案讓法官以過失致死結案
[新聞] 剴剴條款|批綠委為反而反 陳沂表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9617.A.DEE.html
民進黨稱重視兒虐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和社福介入,
認為法案不夠完善不能強行通過,陳沂抨擊「這不就擺明為反對而反對嗎?加重刑責預防犯
罪和教育不能雙管齊下嗎?說很重視兒少權益,那你們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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