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最新聲明稿:我們支持虐童處死

作者: amanda815625 (櫻井)   2025-07-18 23:06:03
以下是現行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下是今天三讀通過的法條:
1.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4. 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請教各位的是:
「新法第三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只涵蓋到前兩項,沒有致死的部分」
請問,是不是這樣?
「致死的部分,最低十年,
沒有加重二分之一的敘述」
再請問,是不是這樣?
我對法條的對照和理解
請問是否正確?
理性討論,就事論事
請問各位分析的人
是認為這樣修法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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