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OMing (敏)
2025-07-18 22:01:46事實三
甲乙實施入室盜竊和殺人後
毆打警方逃竄
謝某出於正義駕車追趕
甲乙為了防止謝某超車
就蛇形行駛
兩公里後
撞上了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
謝某刹車不及
撞上了甲乙的車輛
導致重傷
這題怎解?
擬答A
甲乙走蛇形,製造了不被允許的風險,
屬於危險行為,該行為也導致了這個結果,
所以甲乙應該共同承擔。
擬答B
有些個案 行為人雖然製造了不被容許的危險,
而且也引發了結果,但如果危險和結果之間,
不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內,那麼行為人就
不必為結果負責。
眾卿如何看?